原標題:宏英智能: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核查意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核查意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英智能”或“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就宏英智能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進行了審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見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200號)核準,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836.00萬股,發行價為人民幣 38.61元/股,股票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70,887.96萬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 60,531.35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3日出具“大信驗字[2022]第4-00005號”《驗資報告》審驗確認。
二、募集資金存放和管理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進行專戶管理,本公司與募集資金存放銀行、保薦機構簽署《募集資金三方(四方)監管協議》。
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如下:
賬戶名稱開戶銀行專戶用途銀行賬號募集資金存放金額 (元)上海宏英自動
化科技有限公
司招商銀行上海曹
楊支行智能化電氣控制系
統及產品擴產項目121944776910
939329,019,400.00上海宏英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銀行上海分
行虹橋支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811020101330
1423598242,793,800.00上海宏英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湖南三湘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營銷網絡建設項目007001010100
000413633,500,300.00上海宏英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銀行上海分
行虹橋支行發行費用811020101310
143351127,766,982.08合計633,080,482.08 注:除各項發行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 605,313,500.00元。
三、本次變更募集資金專戶的情況
為進一步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結合公司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公司擬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靜安支行開立新的募集資金專戶,用于“智能化電氣控制系統及產品擴產項目”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授權公司管理層辦理本次募集資金專戶變更的相關事項,并將存放于招商銀行上海曹楊支行(賬號:121944776910939)的募集資金余額(含利息收入及理財收益)轉存至新的募集資金專戶,新募集資金專戶轉入金額以實際到賬金額為準。
募集資金專戶變更完成后,公司將注銷原募集資金專戶,原募集資金專戶對應的《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同時失效,公司將與保薦機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靜安支行簽署新的《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公司將根據進展情況陸續發布公告。
本次變更募集資金專戶,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影響募集資金的投資計劃,公司其他募集資金專戶不變。
四、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及意見
(一)董事會審核意見
2023年 3月 3日公司召開***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決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靜安支行開立新的募集資金專戶,用于“智能化電氣控制系統及產品擴產項目”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并將存放于招商銀行上海曹楊支行的募集資金余額(含利息收入及理財收益)轉存至新的募集資金專戶。本次變更募集資金專戶不存在變更募集資金用途和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情形,有助于進一步提高臨時性閑置募集資金收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 監事會審核意見
公司于 2023年 3月 3日召開***屆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與會監事認為本次變更募集資金專戶不存在變更募集資金用途和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情形,有助于進一步提高臨時性閑置募集資金收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
(三)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變更募集資金專戶不存在變更募集資金用途和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關規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審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事項,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本保薦機構對宏英智能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
趙 亮 楊 捷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